明确月饼等商品混装相关要求市场上的月饼、年底茶叶等与其他商品特别是高价商品混装,一直饱受诟病。
第1号修改单明确,前计“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”,其他产品指除用于保护月饼的食品用脱氧剂、冰袋之外的所有产品。
因此,划筹月饼包装中不能放红酒、茶叶、刀叉等,但食品用脱氧剂、冰袋属于保护商品的必要产品,可根据需要放入。
第1号修改单明确,建6间保“粽子不应与超过其价格的产品混装”,建6间保指粽子与其他产品混装时,粽子总价格应高于其他混装产品总价格;若混装产品是粽子生产企业自产则根据生产成本确定其价格,若混装产品是外购则根据采购合同确定其价格。
新国标明确,障性租赁住房包装内的食品与非食品类产品,或者化妆品与非化妆品类产品不能组合成综合商品。
例如,成都粽子、绿豆糕等组合成的商品属于综合商品,但茶叶和茶具组合成的商品不属于综合商品。